明园奖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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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园学校优秀教师奖励计划申请办法

为支援贫困山区师资建设,鼓励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中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明园学校优秀教师,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明园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明园基金”)下设“明园学校优秀教师奖励计划”,对明园学校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旨在鼓励在明园学校任职的优秀教师,解决贫困教师的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教学,努力培养下一代。

一、名称

明园学校优秀教师奖励计划

二、申请范围

评审年度仍在职的明园学校教师

三、奖金名额

每所明园学校按照在校所有教师人数的30%进行奖励

四、奖励内容

获得奖励资金的教师,授予“明园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及奖励金2000元/人。

五、申请条件及其他

(一)申请条件(前两项条件必须满足)

1、不间断从事任课任务,在小学任职2年以上。工作缺勤率低,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对学生认真负责,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2、家庭收入微薄,在教育事业上数年如一日,确实需要资助。

3、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曾获县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文在地区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者。

5、通过地、州、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对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好评者。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报:明园学校组织学校教师酝酿提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到明园学校当地教育局。

2、资格审查:由当地明园学校对各学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上报当地教育局审核,一旦发现上报材料有隐瞒或不实,取消该学校所有候选人的评选资格。

3、确定奖励名单:明园学校所在教育局或明园学校将审查合格后的材料上报到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明园理事会,并确定正式受奖励的人选。

(三)时间安排

1、“明园学校教育奖励金计划”每年申请及发放一次。

2、申报人材料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由各明园学校上报当地教育局审核。

3、每年7月20日之前各明园学校所在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名单上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每年8月20日之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审核无误后,将名单上报明园理事会。

5、每年10月之前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完成奖励金的发放。(7、8月份为暑假期)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明园学校教育奖励金申请表》一份。点击此处下载

2、家庭收入证明一份。

3、事迹材料一份。

4、获地区级以上奖的材料、证明复印件交一份。

5、在地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著作、论文、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备注

1、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选拔标准执行选拔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奖励资金发放途中如参评教师出现离职,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停发奖金。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明园慈善基金理事会所有。